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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日媒体刊载渔电共生区域出现土地炒作导致养殖户租不到土地报导,能源局强调渔电共生是以「养殖为本,绿电加值」为原则创造双赢,因此保障养殖户权益为政策推动首要考量。光电业者申请设置时必须取得养殖户与地主双方同意,并签署公版契约等多方保障养殖户权益。
能源局表示,渔电共生无论养殖户、地主及光电业者皆有同等权益参与整合开发,申请设置时则须检附所有养殖户与地主的同意书,以保障既有养殖户权益。农委会为确保养殖户的实际养殖行为,亦明定渔电共生案场申请时须出具20年养殖经营计画,未来将以此为依据进行查核。
为更进一步维护养殖户权利,能源局所公告的公版契约保障包括施工期间渔民的经济来源、设置的系统类型须和渔民充分沟通以避免影响养殖,以及因施工阶段对渔民造成之损害赔偿等内容。开始营运后农委会则规定须出具例如产销履历、购买鱼苗及饲料单据、放养量申报及鱼货交易等文件证明其养殖事实。如未依经营计画书办理或未落实放养申报,将以所提经营养殖物种於渔业统计年报近3年产量平均值7成作为养殖经营事实之判定。如有假养殖真种电情事,农委会将废止其容许,能源局亦将废止其电业执照并中止售电。
另为充裕设置光电土地之市场供给,并避免土地炒作,经济部、农委会和内政部刻正进行跨部会合作,规划提前於八月完成非先行区4,080公顷之公告。另盘点学校、公有房舍、绿能营区、农业和工业区屋顶,再加上民间其他屋顶共计4,665.7公顷提供施作。地面型方面,另盘点已整治污染土地、国有非公用土地、风雨球场、绿能营区,以及港口、停车场等共计580.26公顷场域可供施作。
新闻取自於经济部能源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