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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部业已完成「中华民国112年度再生能源电能趸购费率及其计算公式」之审定作业,并於112年1月6日正式公告,与111年度相比,整体而言,大部分费率维持(如太阳光电、陆域风力不及30瓩级距、生质能无厌氧消化设备、废弃物、小水力2MW以上级距、地热2MW以上级距、海洋能)、部分提升(如陆域风力30瓩以上级距、离岸风力、生质能有厌氧消化设备、地热不及2MW级距)或增加类别或费率级距(如农林植物、小水力不及500瓩级距、小水力500瓩以上不及2MW级距),以鼓励各类再生能源的发展。
经济部说明112年度各类再生能源电能趸购费率公告重点如下:
一、太阳光电:国内太阳光电产业当前仍部分受原物料价格及缺工因素影响,惟今年度下半年营造工程物价指数有逐渐回稳趋势,可望舒缓物价缺工因素对太阳光电开发之影响,审定会为兼顾目标量达成及鼓励业者投入建置,决议费率维持111年度水准。
二、风力发电:不及30瓩陆域风电,趸购费率维持每度7.4110元,30瓩以上陆域风电,趸购费率提升为每度2.1286元;离岸风电,趸购费率提升为每度4.5085元。
三、生质能发电:新增「农林植物」趸购费率类别,趸购费率每度3.1187元;生质能有厌氧消化设备(沼气发电),趸购费率提升为每度7.0089元;无厌氧消化设备,维持111年度费率水准,即每度2.8066元。
四、废弃物发电:农业废弃物部分,维持111年度费率水准,即每度5.1407元;一般及一般事业废弃物,维持111年度费率水准,趸购费率每度3.9482元。
五、小水力发电:增订不及500瓩级距,趸购费率每度4.8936元,500瓩以上不及2MW部分,趸购费率每度4.2285元;2MW以上,维持111年度费率水准,即每度2.8599元。
六、地热发电:不及2MW容量级距部分,趸购费率提升为每度5.9406元;2MW以上部分,维持111年度费率水准,即每度5.1956元。
七、海洋能发电:维持111年度费率水准,即每度7.3200元。
经济部表示,为鼓励业者及早完工并网,112年度除了延续111年度之各项奖励配套机制外,另一致增订各类再生能源加强电力网额外费率。针对太阳光电部分,修正太阳光电第一型发电设备适用112年度费率之起算时点,由取得同意备案日调整为筹设许可日,且对於装置容量2-10MW无并联升压站者,将其期限相较111年度延长2个月。
经济部最后表示,112年度审定会依法以公平、公正、透明及严谨之程序,完成112年度再生能源电能趸购费率审定,考量我国开发环境及推广目标等因素,并兼顾再生能源技术发展趋势,合理订定适合我国发展环境之趸购费率,持续以最审慎的态度研处再生能源电能趸购费率相关课题,为我国再生能源产业奠定良好的发展基础。
发言人:经济部能源局李君礼副局长
联络电话:02-2775-7700、0936-250-838
电子邮件信箱:chunlee@moeaboe.gov.tw
业务联络人:经济部能源局陈崇宪组长
联络电话:02-2775-7770、0919-998-339
电子邮件信箱:ctchen2@moeaboe.gov.tw
业务联络人(太阳光电趸购费率):经济部能源局林文信组长
联络电话:02-2775-7716、0912-578-534
电子邮件信箱:whlin@moeaboe.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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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部说明112年度各类再生能源电能趸购费率公告重点如下:
一、太阳光电:国内太阳光电产业当前仍部分受原物料价格及缺工因素影响,惟今年度下半年营造工程物价指数有逐渐回稳趋势,可望舒缓物价缺工因素对太阳光电开发之影响,审定会为兼顾目标量达成及鼓励业者投入建置,决议费率维持111年度水准。
二、风力发电:不及30瓩陆域风电,趸购费率维持每度7.4110元,30瓩以上陆域风电,趸购费率提升为每度2.1286元;离岸风电,趸购费率提升为每度4.5085元。
三、生质能发电:新增「农林植物」趸购费率类别,趸购费率每度3.1187元;生质能有厌氧消化设备(沼气发电),趸购费率提升为每度7.0089元;无厌氧消化设备,维持111年度费率水准,即每度2.8066元。
四、废弃物发电:农业废弃物部分,维持111年度费率水准,即每度5.1407元;一般及一般事业废弃物,维持111年度费率水准,趸购费率每度3.9482元。
五、小水力发电:增订不及500瓩级距,趸购费率每度4.8936元,500瓩以上不及2MW部分,趸购费率每度4.2285元;2MW以上,维持111年度费率水准,即每度2.8599元。
六、地热发电:不及2MW容量级距部分,趸购费率提升为每度5.9406元;2MW以上部分,维持111年度费率水准,即每度5.1956元。
七、海洋能发电:维持111年度费率水准,即每度7.3200元。
经济部表示,为鼓励业者及早完工并网,112年度除了延续111年度之各项奖励配套机制外,另一致增订各类再生能源加强电力网额外费率。针对太阳光电部分,修正太阳光电第一型发电设备适用112年度费率之起算时点,由取得同意备案日调整为筹设许可日,且对於装置容量2-10MW无并联升压站者,将其期限相较111年度延长2个月。
经济部最后表示,112年度审定会依法以公平、公正、透明及严谨之程序,完成112年度再生能源电能趸购费率审定,考量我国开发环境及推广目标等因素,并兼顾再生能源技术发展趋势,合理订定适合我国发展环境之趸购费率,持续以最审慎的态度研处再生能源电能趸购费率相关课题,为我国再生能源产业奠定良好的发展基础。
发言人:经济部能源局李君礼副局长
联络电话:02-2775-7700、0936-250-838
电子邮件信箱:chunlee@moeaboe.gov.tw
业务联络人:经济部能源局陈崇宪组长
联络电话:02-2775-7770、0919-998-339
电子邮件信箱:ctchen2@moeaboe.gov.tw
业务联络人(太阳光电趸购费率):经济部能源局林文信组长
联络电话:02-2775-7716、0912-578-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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